水质取样断面及取样点的原则与方法
1.河流
(1)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
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,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。水文特征突变处(如支流汇入处等)、水质急变处(如污水排入处等)、重点水工构筑物(如取水口、桥梁涵洞等)附近、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,并适当考虑其它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。
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。
(2)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
在取样断面上布设取样垂点与地表水采样点位的布设相似。
(3)水样的对待
三级评价: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,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。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,即在该断面上同各处所取的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。
二级评价:同三级评价。
一级评价: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,不取混合样。
2.河口
(1)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
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,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,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,其上游同河流。
(2)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同河流部分。
(3)水样的对待同河流部分。
水质调查取样的频次
一般情况下取样时应选择流量稳定、水质变化小、连续晴天、风速不大的时期进行。不同评价等级、各类水域每个水质调查时期取样的频次及每次取样的天数规定如下:
1.河流
(1)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,每期调查一次,每次调查三四天;
(2)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取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;
(3)若需预测水温,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;
(4)不预测水温时,只在采样时测水温;在预测水温时,要测日平均水温,一般可采用每隔6小时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温;
(5)一般情况,每天每个水质参数只取一个样,在水质变化很大时,应采用每间隔一定时间采样一次的方法。
2.河口
(1)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口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,每次调查三四天,一次在大潮期,一次在小潮期 每个潮期的调查,均应分别采集同一天的高、低潮水样;各监测断面的采样,尽可能同步进行;
(2)两天调查中,要对已选定的所有水质参数取样;
(3)在不预测水温时,不必在采样时测水温;在预测水温时,要测日平均水温,一般可采用每隔4~6小时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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